据徐州装修网了解到卖房人违约的事件真的是不少,原因就是现在房价涨得很快,所以卖房人嫌卖亏了就不按购房合同内容配合过户,耿先生家就是这种情况,我们先具体了解一下耿先生所遇到的窘境,再来看看,卖房人违约怎么办吧。
据徐州装修网了解,去年1月份,耿先生看到新城区一个拆迁安置小区的一则售房信息,就给卖家联系,商谈买房事宜。“这套房子是六楼的顶层,建筑面积88.83平米,还有地下室。”经过协商,双方谈好的价格是19.1万元。
谈好房价后,当年1月25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屋的坐落、面积、价格、房屋交接、付款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均有明确的约定。“当天,耿先生就把19.1万元全部房款交给了卖家,卖家给出具了一个收条。”2月4日,耿先生一家搬进房子,居住至今。
签好买卖协议后,耿先生说双方还到街道办事处重新签订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协议上的被拆迁人直接签的是耿先生儿子的名字。
在耿先生的购房合同上,违约责任中约定,卖房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政府允许给办理房产过户,卖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房人对已出售的房屋另外加钱,不得要求买房人支付过户时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卖房人自接到买房人的过户通知,在6个月内不能给办结房产过户的(特殊情况除外)。
构成以上违约情形之一的,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违约金或者买房人有权解除协议,要求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为40万元。买卖双方在协议上分别签字、纳印。
卖房人违约:
去年5月份,这个小区开始办理房产证了,耿先生携带买卖协议和拆迁协议去办理房产证时,工作人员表示,要喊来原房主到场,证实买卖一事,买卖双方还要签字,然后才能把房证办在耿先生儿子名下。
6月份,耿先生两次当面通知原房主,让其到产权部门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想到此时却发生了变故。“原房主让我们再给5万元房款,不然不签字,不配合过户。”耿先生打听得知,原来,这个小区的房价涨了不少,原先每平方米2000多元的价格已经涨到6000多元了,“原房主可能觉得自己卖亏了,才让我们再加钱的。”
耿先生表示,这个小区是拆迁安置房,他家买的是顶楼,也没有电梯,当初购买这套二手房时,就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房价每平米2000多元也不算低了,还有人买的价格比他买的还低些。耿先生说,买卖谈成、签了协议后,双方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至于以后房价是涨是跌,那就不是买卖双方能左右的了。
“房价涨了,卖家嫌卖的亏要加钱,房价要是跌了,卖家能再退给买家钱吗?”耿先生认为买卖双方都应该讲诚信,应该按照当初的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不愿意再另外加钱。期间,尽管耿先生多次找对方沟通协商,但一直拖到现在,仍没有达成一致,房产证至今没有办下来。
卖房人违约怎么办?
单方要求涨价的行为无依, 购买两证不全的房产要慎重。
据徐州装修网了解: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日常经济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应的经济风险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以商品价格上涨为由,单方面提出加价。“耿先生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已经支付了对价即房款,且已实际入住,另目前涉案房产已经具备办证条件,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因此原房主单方要求涨价的行为,并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耿先生有权向原房主主张履行协议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买房人可以携带协议等相应证据到法院起诉维权。
徐州装修网提醒:一般来讲,城市房产在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徐州市目前已统一为不动产权属证书)两证齐全时,交易才比较安全,对于拆迁安置类住房也是如此。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是暂时不能办证后续确定可以办理的,风险还相对小一些,如果是一直都不能办证的“小产权房”,风险更是成倍增加。“但无论是何种情况,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对于两证不全的房产,均不建议市民购买。”(来源:都市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