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区统一于2017年5月16日在区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局)、民政、工会及街道办事处、新闻媒体、申请家庭代表等现场参与、监督下,对本批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符合条件的436户(其中经适房416户、公租房20户)家庭进行了电脑抽号,确认了选房顺序号,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公证。
据徐州装修公司小编了解到,本批次可供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共696套,面向低保、特困家庭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130套,均按实际申请数抽取。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本批次电脑派位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可登陆徐州市政府网站http://www.xz.gov.cn、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fg.xz.gov.cn查询。如对公示申请家庭情况有异议,请将您了解的情况,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联系方式附后),我们将按照工作程序及时调查、复核、处理。一经查实,将取其消本次保障资格。
联系方式:
鼓楼区房产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586299
地址:明理街5号
云龙区房产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169308
地址:铜山路21号608室
泉山区房产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8881167
地址:解放路189号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处: 联系电话:83255207
地址:金山桥科技大厦409室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822028、83710341
地址: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17楼
徐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5月17日
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48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凡在市区棚户区改造中符合条件已被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再申购本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的,不得再申请。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低保、特困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家庭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的,不得再申请。
三、本批次徐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及选房顺序号电脑派位结果,仅作为本批次分配依据。公示期结束后,最终确认申请家庭保障资格。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将预收部分房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