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新国标出台缓慢
2000年以前的红木市场鱼龙混杂、秩序混乱,一些厂商浑水摸鱼、以假乱真。为规范红木市场和保证红木产品质量,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通过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等研究所和上海家具厂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红木)》,简称《红木国标》。
《红木国标》出台至今已有11年,市场在变,标准却一直未动。随着红木市场与原标准之间的矛盾深化,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建立红木行业新标准迫在眉睫。在业内人士的呼吁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行业标准》,对1998年的《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进行修订,扩大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主要用材范围,对国标不允许留一点白皮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放宽。
据悉,新国标《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去年初开始起草,如今也历时两年。从起草到出台一个强制性标准并不容易,标准的起草需要走访全国许多地区,考虑全国乃至全球的意见,而严格的层层审批制度无疑也延长了标准出台的时间,增加了标准出台的难度。
首次明确红木家具定义
旧《红木国标》把33种红木归为“5属8类”,并规定深色硬木家具产品中,用材符合国标规定的产品称为红木家具产品,限定了红木家具产品的定义和主要用材的范围。
本次编制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包含了红木家具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等十项内容。该标准首次对红木家具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规定了以产品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来命名和标识红木家具。
有别于旧国标:必须配备产品质量明示卡
产品质量明示卡是《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三大关键内容之一。目前商场上所销售的红木家具仅对家具的尺寸和用料进行了简单的标注,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注。新国标规定红木家具产品必须配备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明示卡,商家的产品不仅要明确标识,而且标识规格统一,若消费者发现产品“货不对板”,可把明示卡作为申诉和索赔的证据。
新国标还规定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应明示的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与装饰工艺、产品保修和产品交付方信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信息)。
产品保证文件细化分类
旧《红木国标》附录对33种红木材质的属类、名称等做出了分类和列表,并规定红木家具产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贸活动中应正确引用国标附录B中资料所给出的木材名称、树种中文名、木材拉丁属名、树种拉丁名、国外商品名。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此进行了细化,并规定产品销售合同中应具有《产品保证文件》。产品保证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交相应的产品保证文件。产品保证文件应按成套性产品编制,单件产品例外。文件应采用正规印制(产品数量少时可采用打印),纸质应耐用。
产品使用说明更明确
查阅旧《红木国标》,可以看到该标准对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同和产品标签都缺乏详细的明文规定。而《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不仅对产品标签做了统一的规范要求,对产品合同进行了补充,更明确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涵盖的内容。
新国标还将要求所有销售商在销售之后必须提供产品保修、产品退换、超出保修条件及保修期的产品收费条件等相关的售后服务。同时,新国标最大的不同在于,若打官司进入司法鉴定时,消费者和厂家都须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保障卡、产品合格证。